发布日期:2024-11-09 21:57 点击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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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美国科学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于1863年由美国国会立法成立,距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虽然在此之前美国已经存在三大科学团体:美国学者协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APS)、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与美国艺术和自然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但一些科学人士认为科学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政府部门的决策不可避免地需要科学知识,需要科学权威,因此主张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的权威的科学家组织。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给美国科学院的诞生创造了机会。当时很多人向政府贡献自己新发明的武器设计,而这些发明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都需要经过专家审议。科学家约瑟夫·亨利建议海军部成立一个咨询机构,以审查这些发明,并且试验新的武器。1863年2月,海军批准了亨利的计划,建立“永久委员会”(Permanent Commission)。与此同时,科学家路易斯·阿格西、亚历山大·达拉斯·巴赫和另外两个哈佛教授起草了一个提案,由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亨利·威尔逊于2月20日提交国会。3月3日,即国会休会的前一天,这个提案没有经过任何辩论就在参众两院顺利通过,并由林肯总统当天签署生效。这个法案就是《美国科学院成立法案》(An Act To Incorporate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美国科学院成立法案》只有三个条款,第一条确定了科学院的50名创始成员。第二条规定科学院的定员为50名,新成员的产生需要在出现空额之后进行;科学院拥有制定自己的规章条例、选举新成员的权力。第三条规定科学院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在政府的任何部门需要的时候,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检验、实验”,并提出报告。这一条还规定,科学院只能够从政府直接获得“调查、检验、实验”的费用,但不能够因为这些服务而从联邦政府得到任何报酬。有人评论说,也就是第三条款提供了美国应成立科学院的理由,即在政府部门需要的时候,为政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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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历程
根据美国科学院成立法案,美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的科学顾问,因此它存在的价值是政府的需要。在巴赫任主席的三四年间,美国科学院也确实从政府接到不少课题,比如第一个年度就接到了10个来自财政部、海军部等政府部门的咨询。当时美国科学院对这些课题的处理主要是通过查阅文献或者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来提供解决方案,几乎不搞什么实验研究,所以显现不出科学院的特点。慢慢的,政府请求美国科学院帮助的次数越来越少,在巴赫去世后的大约十年间,政府好像把美国科学院这个科学顾问给忘记了,几乎没有向他们提出过咨询要求。
除了给政府当科学顾问,美国科学院成立法案规定的另一件事就是要每年召开年会。美国科学院成立大会的参加者只有32人。1864年召开美国科学院第一次年会,第一天到会的院士只有19人,加上迟到的,总共有28人参加这次会议。这一年第二次会议的参加者也只有21人。而1865年,只有8人参加年会。
另外,美国科学院的50名创始成员中,有些人并不是知名的科学家,甚至根本就算不上是科学家,而当时一些杰出科学家却没有被召集进去。更加奇怪的是,这50名成员中,很多人竟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美国第一批院士,而在法案中,有两名院士的名字都拼写错了。所有这些,使NAS的成立受到了广泛批评,美国科学院被嘲笑为“拼凑学院”、“互相吹捧学会”和“美国的皇家学会”。它在最初几年不仅没有什么荣誉可言,而且能否存在下去都成了问题。
因此,美国科学院成立之初就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再加上这个组织的职能和性质不明确,以及一些人出于经济上的原因无法出席年会,所以院士们开始辞职。除了最初曾有两名科学家拒绝加入美国科学院外,还出现了院士退出美国科学院的现象。主动申请退出的院士1865年有1名,1866年有3名,1867年有4名,1869年有4名。也就是说,在美国科学院成立之后的6年间,主动退出美国科学院的人数超过最初总数的1/4。
政府咨询需求的消失、大批院士的退出,使美国科学院在1869年左右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在美国科学院内部就有人建议解散这个组织,而在美国科学院之外有人要成立与之对抗的组织。巴赫逝世后,约瑟夫·亨利成为美国科学院主席,他决心保存这个组织,并计划将美国科学院转变成纯粹的荣誉团体。
亨利最重要的决策就是要求国会修改《美国科学院成立法案》,取消对院士名额的限制。1870年,国会修改了这个法案,取消了50个名额的限制。1872年,科学院增选了25名新成员,1873年增选了10名,并且在以后的五年间共增选了27名院士。院士的增多,减少了科学家内部的矛盾,也使院外对抗组织的存在失去了意义。
美国科学院在亨利的手中几乎完全转化成了一个科学家荣誉团体。当选为院士,说明一个人为科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至于政府委托项目数量的减少,亨利并没有十分在意。在19世纪末,有人开玩笑说,当选美国科学院院士就意味着每年开一次会,听几篇报告,大吃一顿后打道回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科学院成立了“国家研究理事会(NRC)”,把科学院的“国家科学顾问”职能承接了过去。国家研究理事会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把美国科学院被动等待政府咨询转化为主动为政府提供服务和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重要性的日益增加,于1863年成立的美国科学院最终扩展为以下几个组织:美国科学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1863年),国家研究理事会(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1916年),美国工程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NAE,1964年)和美国医学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IOM,1970年),这些组织被统称为“国家科学院(The National Academies)”,其中又可把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研究院统称为“美国科学三大院”。
目前美国科学院在华盛顿特区有4幢主要建筑,分别是:国家科学院的Keck中心、国家科学院大楼、Cecil和Ida Green大楼以及Marian Koshland科学博物馆。同时在加利福尼亚还设有Arnold和Mabel Beckman会议中心,在马萨诸塞州设有J.Erik Jonsson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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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
美国科学院是一个荣誉性团体,它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民间的、非营利的科学家自治组织,旗下不设实体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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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美国科学院除了选举院士外,主要的职能是为联邦政府和有关机构开展有关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而国家研究理事会就是专门负责这些方面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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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美国科学院理事会是科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
科学院理事会。由科学院的公职人员与其他12名院士组成,是科学院内最高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各种决议文件和监管其他部门的重要事务,以及其他科学院相关事务。
执行委员会。由科学院院长、副院长、内务秘书、财务主管和另外3人的7名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科学院院长与内务秘书分别任执行委员会主席与秘书。
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由科学院财务主管、院长以及院长指定的不超过6名的院士组成,负责科学院所有财务资源的管理和相关事务。
国家研究理事会。理事会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科学院院长、副院长、财务主管和3名科学院理事会的成员;工程院院长和4名工程院理事会的成员;医学院院长和1名医学院理事会的成员。理事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包括:科学院院长和2名科学院理事会的成员;工程院院长和1名工程院理事会的成员;医学院院长。
公职人员。美国科学院的公职人员有院长、副院长、内务秘书、外事秘书和财务主管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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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设置
美国科学院按专业领域设有6个学团:物理学与数学、生命科学、工程与应用数学及物理学、医学、行为学与社会学、应用生物学与农业科学。然后在每一学团内再根据院士专业划分学部。现在共有31个学部。
(1)物理学与数学学团
数学学部、天文学学部、物理学学部、化学学部、地质学学部、地球物理学学部。
(2)生命科学学团
生物化学学部、细胞和发育生物学学部、生理学和药理学学部、细胞与分子神经学学部、植物生物学学部、遗传学学部、进化生物学学部、系统神经学学部、生物物理学和计算生物学学部。
(3)工程与应用科学学团
工程学学部、应用数学学部、应用物理学学部、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部。
(4)生物医学学团
医学遗传学、血液学、肿瘤学学部,医学生理学与代谢学学部,免疫学学部,微生物学学部。
(5)行为学与社会学学团
人类学学部、心理学学部、社会学与政治学学部、经济学学部。
(6)应用生物学,农业与环境科学学团
动物学、营养学和应用微生物学学部,植物学、土壤学和微生物学学部,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学部,人类环境学学部。
三、院士定位
美国科学院设院士、外籍院士和名誉院士称号,所有欲获取院士称号的人士都应是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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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人数、类别
美国科学院的院士分为3类:院士、外籍院士和名誉院士。
院士:是指具有美国国籍的院士。
外籍院士:是指不具有美国国籍的院士。
放弃美国国籍的院士可自动成为外籍院士;加入美国国籍的国外外籍院士仍为外籍院士。所有院士候选人须经选举后方可成为正式的美国科学院院士。
名誉院士:对于要求从现任院士转为名誉院士,或连续3年未交纳会费的院士,可由内务秘书将其转为名誉院士。
截至2005年底,美国科学院共有6个学团31个学部2036名院士(其中荣退院士87人)、外籍院士356人。(工程院共有12个学部,院士2183人,其中荣退院士251人,外籍院士178人。医学院共有12个学部,院士1594人,其中荣退院士66人,外籍院士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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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权利与义务
院士拥有选举新院士和对公职人员投票的权利,但仍需交纳会费。外籍院士和名誉院士无选举新院士和对公职人员的投票权和签署权,除此之外,都与美国科学院院士享有同等权利。另外名誉院士无需向科学院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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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作为荣誉称号授予的规定
当选美国科学院院士的荣誉仅次于获得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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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辞职
院士可以辞职,辞职4年后,在理事会2/3成员赞成的条件下,还可恢复其院士资格。
四、院士选举
美国科学院在每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启动院士和外籍院士的选举工作,选举需经过推荐候选人、确定被提名人、筛选学团被提名人和院士大会决选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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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程序
美国科学院选举新院士的推荐程序很简单,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称为有效候选人:一具有美国国籍;二得到现任院士的推荐。
现任院士需通过书面形式推荐候选人,推荐书内容要求简明,主要包括:候选人的一般信息(姓名、职称、国籍、单位、联络信息、推荐类型、推荐学部)、50字左右对候选人学术成就的高度概括、50字左右的简历、250字左右对候选人学术成就的描述、12篇文章及出版信息(时间、作者、标题、期刊名称、卷号及页码),不要求提供这12篇文章的全文和摘要。由于推荐书内容简单,很多材料都可从网上直接找到。因为推荐院士不需要被荐候选人亲自提供自己的信息,所以也不需要候选人知道自己已被推荐。
院士也可向某个学部、部际(跨学部)、临时提名小组、志愿提名小组和科学院理事会直接推荐候选人。美国科学院一般通过5个渠道提名院士候选人。
图表:院士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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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候选人名单产生后,通过学部、跨学部和临时提名小组初步投票、非正式投票和正式投票等步骤筛选得到被提名人,以供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考虑;志愿提名小组、科学院理事会可直接向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推荐被提名人。
每年2月初,6大学团的院士委员会将对所有被提名人进行评审,以遴选出学团被提名人。
经学团遴选产生的被提名人名单将发送给所有院士,由全体院士进行投票,并在年度院士大会上选出最终当选的新院士。
(1)学部
每年10月1日前,所有院士都可向学部主席提交院士候选人推荐。学部主席据此列出本学部非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这份名单除当年提出的候选人外,还应包括过去曾被提名、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即:
已参加非正式选举投票1年,并获得至少10%选票的候选人。
已连续两年参加非正式选举投票,并于第2年获得至少20%选票的候选人。
已连续参加非正式选举投票3年以上,并于最后一年获得至少40%选票的候选人。
各学部主席需将非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本学部院士审议,以选取值得本学部推选的被提名人。各学部从候选人中确定出被提名人的程序可能不尽相同,但都须经过非正式和正式投票两个过程。
非正式投票:各学部主席应在9月20日之前将初选投票中胜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本学部院士,名单应按字母先后顺序排列。若未制定其他规定,则将所有推荐给学部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给相关学部的某院士。在非正式投票中,每位院士在其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姓名旁打勾。如此做过记号的投票应装入信封密封好,投票的院士签署姓名后提交给学部主席。或者,经内务秘书批准后,也可通过电子投票来执行非正式投票。投票结果应在4周内提交给学部主席。非正式投票的结果应报送给内务秘书以及各学部的院士。
正式投票:各学部主席应于11月1日前在非正式投票的基础上组织学部院士进行正式投票。进入正式投票阶段的候选人应在非正式投票阶段获得40%以上或更多的票数,并按所获票数多少进行排名。
(2)部际(跨学部)
候选人可在两个学部或多个之间进行跨学部推荐,每个学部至少要有一名院士作为推荐人。跨学部推荐书与学部内推荐书的格式相同,并须向两个学部或所跨学部的主席提交书面推荐书。跨学部推荐必须在9月15日前报送内务秘书。非正式投票过程中对跨学部候选人的讨论程序须按照各学部的规定在两个学部或多个学部间分别进行。跨学部候选人在非正式投票中必须在每个学部赢得至少25%的投票才能进入正式投票阶段。
(3)临时提名小组
科学院理事会经过与学部主席和学团主席的商议后,可通过划分现有学部为两个或多个新学部,或者成立新的跨学部小组来组建临时提名小组。临时提名小组的院士仍具有学部和学团院士资格,仍享有院士的投票权。
科学院理事会组建临时提名小组后,理事会指定的小组主席应立即向小组其他成员通告小组的成立和人员组成信息,并公告该小组要讨论的科学分类的细节。小组成员或科学院其他院士在9月6日前向临时提名小组主席提交该领域的候选人名单。9月20日前小组主席应在小组会议和非正式投票时将候选人名单拿出来与小组成员讨论。临时提名小组的非正式投票和正式投票规则与学部投票规则一致。小组主席需按照学部投票相同的规则向内务秘书提交正式投票的结果,并向内务秘书所委托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提交一份供参考的推荐信。
各学部或临时提名小组主席在12月8日前向内务秘书确认所有进入正式投票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以及每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和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赢得学部或临时提名小组2/3及以上投票的候选人,以及跨学部投票中赢得两个学部多数投票(无论票数在两个学部或多个学部间的分布如何)的候选人即成为被提名人。当跨学部被提名人名单连同正式投票结果一同提交给内务秘书时,同一学团下的学部主席将联合推荐人员组成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内务秘书则将跨学部被提名人交给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讨论。
(4)志愿提名小组
志愿提名小组是科学院理事会为寻求特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而任命的提名小组,该提名小组必须由20至30名院士组成,且来自于同一机构的院士不得超过5名,同一学部的院士不得超过12名,所有院士在一年之内只能签署一份志愿提名小组的申请书。
(5)科学院理事会
科学院理事会也可作为志愿提名小组推荐被提名人,但不受志愿提名小组相关条款的限制。理事会过半数通过被提名人可直送有关学团院士资格审查委员会。
学部、部际(跨学部)、临时提名小组、志愿提名小组和科学院理事会提交的被提名人名单经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讨论后将产生学团被提名人名单,该名单按被提名人的得票数进行排名。各学团推选的被提名人的名额为该学团新院士名额的150%。
每年3月上旬学团被提名人名单将连同被提名人的相关信息发送给所有科学院院士进行优选投票,院士需要参与所有6个学团的优选投票。优选投票的结果将在4月的全体院士大会上公布,并由出席全体院士大会的院士进行决选投票,获得出席年度大会2/3及以上院士投票的被提名人将最终当选为新院士。
整个选举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1)学部主席工作时间投入多。从要求推荐候选人到最后向学团选举委员会提交被提名人名单的整个过程,学部主席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除开展本学部的推荐工作外,在选举投票过程中,还需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制定本学部的预选程序;由本学部全体院士通过、制作和向本部全体院士发送选票(预选、非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接收选票;列表、提名候选人;分析选举情况;向院部内务秘书和所属学团选举委员会汇报。
(2)院士多采用网上电子投票的方式。在电子选票上,院士可点击查阅候选人推荐信息,并在候选人多选栏中进行圈选。院士在圈选过程中,中途可暂停作业,若干天后可以接着暂存的中间结果继续进行圈选。若院士不喜欢用电子选票方式,可提出请求,并由内务秘书单独进行处理。有关电子选票的通知和提醒均通过电子邮件进行。
(3)没有实收选票数的有效性规定。在选举过程中,并没有要求收到的选票需达到多少比例选举才有效,理论上,只收到一张选票亦可。虽然如此,一般仍有60~70%的院士参与投票。
(4)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对于筛选被提名人有较大的权力。各提名小组推荐的“被提名人”需经过所属学团的院士选举委员会筛选后,才交由全体院士投票。
(5)当选院士需经过学部全体院士的投票。学部全体院士对各学团提交的优选名单均应进行优选投票,但每个学团名单都有圈选名额的上下限要求,不合要求的整张选票(含所有学团的候选人名单)作废。但“作废”情况仅会出现在纸制投票中,这是因为对于电子投票,计算机会对上交的选票自动判定,不合要求的会当即反馈信息,要求重填。
(6)全体院士通过通讯方式的“优选投票”是实际上的终选投票。虽然在学部全体会议上进行决选投票,但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按细则的严格规定实施真正的纸制投票表决。通常将优选投票的结果做成两份名单,第一份名单即为按当选名额列出的新院士名单,会议将名单投影到屏幕上,大家鼓掌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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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院士选举
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与本国院士的选举程序基本相同,但外籍院士候选人不得具有美国国籍,且各学部每年向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推举的外籍院士被提名人不得超过3名。学部、临时提名小组等产生的被提名人名单提交给学团院士委员会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提名人的审议工作可由某一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转交至另一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处理。若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则交由外事秘书裁决。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应对收到的被提名人名单制定一份参考名单,并按照参考名单上的顺序依次对被提名人投票,结果由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主席提交给外事秘书和内务秘书。最终当选人将由全体院士大会投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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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科学院理事会对年度选举名额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学科领域、发展规模和院士质量。由于学科领域的发展,几年前,美国科学院将原来年度当选60名的名额增加至72名。但是考虑到学部的发展规模,理事会决定从2013年开始,将名额又回归至60名。每年当选的外籍院士名额为该年当选的院士名额的25%。如果按此规则计算出的名额为非整数,则取其下一个整数。对于有关政策的制订,内务秘书应首先提出相关分析报告和建议,并呈交理事会讨论。
在向内务秘书提交参考名单的同时,各学部所属的学团院士选举委员会须向理事会报告该年候选人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供理事会决定下一年名额参考。
学部鼓励推荐和选举跨学部候选人。候选人可推荐至不同学部,此类跨学部推荐候选人在学部的非正式选举和正式选举过程中,享有较低的进阶门槛。
推荐书中不要求对推荐候选人的学风道德进行评价,但在学团选举委员会的讨论中,如果哪位候选人涉及此类问题,将直接影响学团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投票。
科学院不对有保密要求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科学院要求候选人的学术成就立足于基础研究。
新当选的院士在接到科学院的当选通知后,应进行书面答复并签名。
五、咨询制度
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院的咨询职能由国家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而理事会则由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院管理。国家研究理事会召集学术界、企业界、政府和其他机构的领导人去报告关键的国家问题,并为美国政府和其公民提供咨询。通常情况下,每年会组织约650个委员会、6400多人研究与科技有关的重要社会问题。所有的专家,都义务地花时间参加研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出席研讨会,评议报告和对该会的工作提供帮助。研究委员会独立于政府、资助者和特殊利益团体之外开展工作。对研究结果的连续细心检查和正式的不记名评议,加强了研究工作的目的性,并提高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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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设置
国家研究理事会依靠每一个项目研究委员会开展政策咨询研究,共有600多个项目研究委员会,志愿科技人员近万人,每年产出200多份咨询报告。理事会的工作由美国科学三大院的若干学部领导和理事会议员组成的管委会领导,科学院院长为管委会主席。理事会咨询机构按学科划分共有6大分部门组成,即:
(1)行为、社会科学和教育分部。
(2)地球和生命研究分部。
(3)工程和物理学分部。
(4)医药分部。
(5)政策和全球事务分部。
(6)交通运输研究分部。
分部主任列席理事会管委会会议。另外,还设有4个综合办公室,即:(1)联络通讯办公室。(2)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3)报告评审委员会。(4)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理事会的每个分部又下设若干项目部,项目部设有常设委员会,负责开展有关主题的咨询工作。美国科学院开展政策咨询研究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独立性、平衡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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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研究理事会的咨询项目组织和管理
2.1咨询项目的提议
(1)确立咨询工作意向。首先,分部、项目部和项目办主任通过多方联络和交流获得咨询工作意向。他们与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交流是获得咨询工作意向的主要渠道。
(2)通过各种渠道和个人关系,了解参众两院的有关成员感兴趣的问题。
(3)通过“国会黄页”(每3个月更新一次)获悉有关国会成员的联络办法,通常使用电话和E-mail直接与国会成员进行沟通联络,并为他们提供所感兴趣问题的相关信息。
(4)通过沟通,对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国会成员通过国会专业委员会或直接和政府相关机构(如美国能源部)联络,要求就有关问题向科学院进行咨询,并提供咨询经费。
(5)理事会的相关项目部与有关政府机构进行沟通,落实咨询工作意向。另外,理事会也可直接与有关政府机构进行沟通,获得咨询工作意向。但前者,更有助于落实咨询项目和咨询报告的后续作用,如立法等。实际上,政府机构对重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依靠理事会进行研究,是美国国家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任何政府机构都需遵守的要求,另外,在国会成员中的科学家非常少,他们对涉及有关科学和技术的公共政策问题,确实需要科学院组织跨学科领域的专家共同研究。理事会项目部或某个项目研究委员会也可根据国家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自主提出咨询工作意向。该意向的研究通常没有政府机构资助,只有依靠社会上各种基金会或科学院内部基金的支持。
(6)起草咨询研究任务申请。获得一些咨询工作意向后,分部和项目部会要求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意向起草一个任务申请说明书,主要包括任务概述、工作计划(时间、内容和形式)和经费预算等3部分。在申请书起草过程中,项目部与资助人(如:有关政府机构)或有关专家保持密切沟通和商讨修改申请书,保证待研究的内容确实是资助人关心的问题。
2.2审理咨询项目
申请项目申请书首先由项目部交所属分部主任审核后,由分部主任提交理事会管委会审核。在管委会上,一般由项目部主任代表分部对咨询项目的申请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如果咨询任务申请的设计架构不合理或研究内容不属理事会的研究范围,申请可能会被管委会驳回。管委会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1)该研究问题的重要程度如何。
(2)该问题的研究是否适时。
(3)是否有足够的科技知识支撑该问题的研究(有时,政府机构会提出一些缺乏足够知识和经验支撑的风险评估性研究课题,该种研究结论主要依赖委员会成员的经验和合理判断)。
(4)该问题的关心群体有哪些。
(5)报告有哪些可能的影响和作用。
(6)开展该项目研究的支撑情况如何等。
项目申请通过管委会的审核后,即被赋予一个项目编码。随后,分部主任和资助人联系申请书中的有关研究内容落实研究经费,并签订任务合同。
2.3组成研究委员会
获准的咨询任务将组建研究委员会。首先由项目部在职员中确定一个研究督导员,督导员一般由项目办主任担当。由于研究委员会的组成是项目研究成功的关键,为此,项目督导员必须根据咨询任务要求主要考虑以下3个方面:
(1)有哪些合适的专家。
(2)专家是否全面覆盖了有关领域。
(3)专家是否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目的和利益,或者说对项目是否有利益冲突。理事会虽然鼓励专家发表个人观点,甚至可能会是偏见,但杜绝代表个人利益或代表某个组织说话。另外还要照顾到的内容包括是否有三大院的院士、妇女、少数民族和青年科学家等。
具体项目程序是:
(1)项目办公室职员从大量的渠道(有关院士、理事会职员、学术会议、学术期刊、网络)获得许多有关领域专家的名单,并由项目督导员提出委员会组成的候选名单。
(2)该候选名单经分部、项目部主任认可,并最后经科学院院长认可,形成预选成员名单。
(3)预选成员名单上网公布(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简介)。
(4)预选成员填写个人履历和可能涉及个人利益方面内容的表格。
(5)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领域的平衡和规避个人利益等内容。
(6)研究和修改委员会人员组成。
(7)委员会正式成立。
(8)委员会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继续规避个人利益。
在委员会组成过程中,3个方面值得特别重视,即:
(1)选定研究委员会的主席
(2)平衡专家覆盖的学科领域。
(3)防止利益冲突。其中,防止利益冲突对于有激烈争议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对于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判断主要来自于预选成员所填写的一个较复杂的表格,该表格内容包括:通信联络地址、工作单位、政府任职、科研资助情况、论文著作列表、涉及咨询研究内容的其他问题、若干有关利益冲突问题的问答等。另外,公众也可对在网上公示的预选成员发表个人意见。
2.4 开展项目研究
确立项目计划在第一次项目研究委员会的会议之前,项目研究督导员和项目研究委员会主席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并提交项目研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闭门时段讨论,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委员会成员的利益冲突和覆盖领域问题,并提出增减会议成员的建议。
(2)研究工作计划,对于两年期的研究项目,一般组织6至8次项目研究委员会会议和若干次采访,以及工作计划进程。
(3)讨论和确立咨询报告提纲。
(4)组建写作小组等。
收集信息研究委员会主要从以下渠道收集研究信息,即:
(1)信息收集会议。
(2)有关团体提交的文字材料。
(3)科技杂志的综述报告。
(4)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的调研文章。
(5)实地参观调研等。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信息收集会议是一种公开性的会议,需提前在网站上公布。报告人的文字材料可供与会者参考,但这些公开材料的提供者不包括官员、政府部门和科学三院的管理人员。在信息收集会议上,研究委员会除邀请有关专家到会作报告外,还一般邀请资助人到会或通过电话会议方式介绍项目背景和关心的有关问题。另外,有关的机构和企业的代表也可被研究委员会邀请到会作报告。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可对报告内容进行质询,但不宜过早发表个人的意见,即使偶尔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席应提醒与会者所提观点不代表委员会的意见,以避免个人和媒体受到误导。
讨论和撰写报告除了信息收集会议以外,研究委员会还召开讨论会议,这是一种非公开性会议,主要讨论研究观点和撰写报告等事宜。该类会议将在会后形成一个包括与会专家名单的会议简报,并在网上公布,但有关的讨论详细内容仍属机密范畴。在讨论过程中,研究委员会鼓励其成员互相交流,并提出创新性的建议。研究委员会需慎重对待和客观分析所有收集到的信息。也许这些信息由代表着某部门利益的集团提出,研究委员会应从个人观点中找出客观事实和辨析夸大性的言论。一般来讲,项目研究委员会中的每位成员都有写报告的任务。但每份子报告所撰写的内容均属委员会共有,并接受委员会的讨论和共同修改。多数的咨询报告都会得到项目研究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认同,但是,如果有必要,在更能反映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属少数个人,则项目委员会要求持不同意见的人撰写一份附件材料和主报告一同发表,如果持两种意见的人数相差不大,则在主报告中对该问题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同时列出两种不同意见。
2.5评审报告
2.5.1选择评审专家
为了保证咨询报告的质量和客观性,任何一项研究报告甚至是会议文集都需经过10位左右的专家评审。有关部分需在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的2~3周前开始启动组建工作,选定的评审专家需经国家研究理事会报告评审委员会批准。报告评审委员会由近30位来自于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研究院的院士组成,委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次。在评审专家的组建过程中,首先由项目督导从未入选项目研究委员会的人员和其他渠道中提出一份评审专家候选名单,同时报告评审委员会指定一位报告评审监理人审查候选名单,并由该监理人联络有关学部的学科联络人(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院共有学部55个,每个学部都设有1位学科联络人)推荐有关报告评审人。报告评审监理人对评审专家名单作最后修改后提交报告评审委员会审定。对于一般的咨询报告,可由分部指定一个报告评审协调人完成报告评审监理人的任务。但对于比较重要的咨询报告,以上两种人都需同时任命,并以协作方式开展工作。事实上,无论是监理人还是协调人都属于国家研究理事会的科技自愿者,一般是院士,而且监理人属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且可以同时担任不同项目的评审监理人及其他某些项目研究委员会的成员。
2.5.2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在仔细阅读报告后提出评审意见。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报告是否是要求的研究内容;新观点是否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有效;报告是否公正、客观等。具体问题包括:
(1)报告对工作任务有无描述,研究内容的所有问题是否都阐述清楚了,报告是否离题或超出了研究人员所属学科领域。
(2)论点、论据和论证是否足以支撑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报告是否点出了不确定和欠完整的地方,哪些建议是建立在委员们的判断或综合反映各委员的意见,它们是否合理,如果报告建立在某个论坛讨论会基础之上,其报告的结论和观点是由某个人提出还是由国家研究理事会的某个研究委员会提出。
(3)数据和分析是否处理恰当,统计方法是否正确。
(4)政策敏感性问题是否妥善考虑,例如,如果建议中涉及重建和新建某机构与部门时,是否对其利弊都做到了统筹考虑。
(5)报告的组织结构是否有效,标题是否适当。
(6)报告是否公正客观,是否经得起辩驳。
(7)报告的简要内容是否准确描述了报告的新观点和建议,是否和原报告的内容一致。
(8)报告是否获得全体委员的通过,或是否存在不同意见(注:个别意见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给评审委员),它们是否符合研究内容的要求。
(9)报告还有哪些应予完善的地方。
上述问题属国家研究理事会供专家评审用的一般性指南,事实上,理事会的研究报告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评审专家可以参考上述指南或项目督导员特别拟定的指南进行评审。另外,由于不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开会,评审专家之间互不知晓。评审委员应在2~3周内将评审意见发送有关分部内主管报告评审的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转交报告评审监理人或协调人。上述发送和接收方式一般用E-mail方式进行,办公室职员有责任对评审委员定期提醒。在收齐评审意见的一周内,报告评审监理人或协调人会对评审专家反映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反馈给研究委员会。在不能全部收齐评审意见情况下,监理人应做出是否缺省或增补一位评审专家继续评审的判断。监理人或协调人还需向项目研究委员会提出一些容易被评审委员忽视的问题,如:报告是否有5000字左右的摘要,完成研究任务的财力和组织支撑是否足够,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等。
2.5.3答复评审意见
除对报告监理人和分部及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外,评审专家名单在报告正式出版前是严格保密的,交给研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必须删除评审专家的名单。项目研究委员会可以不同意评审专家的观点,但必须对评审意见进行答复。所有答复意见均不反馈给报告评审专家。项目研究委员会通过项目督导将答复意见和修改的报告提交评审监理人后,评审协调人或/和报告评审监理人应仔细阅读评审意见、研究委员会的答复报告和修正报告,并在报告评审委员会上提出个人的判断供报告评审委员会会议决策。此时,监理人或协调人主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1)答复报告是否都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了合理阐述,报告是否还需进一步的修改。
(2)是否可以建议该项目有关的分部主任(对于协调人而言)或报告评审委员会主席(对于监理人而言)核签报告;极个别情况下,项目研究委员会和监理人或协调人意见不一致时,由报告评审委员会主席裁决,若仍不决,由理事长(科学院院长)终裁。
2.6报告的宣传和出版发行
在咨询报告的正式出版前,报告对公众是保密的。正式出版的咨询报告要列出全部研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评审专家名单,但评审专家提出何种意见仍需保密。咨询报告的上报和出版主要由国家研究理事会的以下3个部门完成,即:
(1)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
(2)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
(3)国家科学出版社。
如果该项咨询报告属政府资助的项目,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须在咨询报告正式公布的24小时前,约请政府有关议员召开咨询报告简报会议。议员不仅可以不同意其中的观点,而且可约有关媒体或直接撰文阐述不同意见,但咨询报告无需修改。2006年度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针对39个报告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办公大楼作了140场简报会议。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要求项目研究委员会准备一份报告简报,一般为4页折叠册,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和建议、详细报告的索取信息(网页、出版社)、国家研究理事会简介和网站地址、项目研究委员会名单(姓名、职称、单位)、顾问名单、工作人员名单等。
(2)要求项目研究委员会准备一个15分钟左右的报告,并要求由该项目研究委员会主席(在主席缺席下,由成员替代)进行报告。
(3)通过“国会黄页”通讯信息,分别通知有关议员、国会专业委员会秘书、议员秘书,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4)召开简报会议,出席人员包括:议员、议员秘书、项目研究委员会主席、项目部主任、项目督导员等,一般为15~20人,参加的议员也可少至1~2人,多至一二百人。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进行讨论和问答,会议一般持续1小时。除简报会议外,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的另一个职能是监控国会委员会的活动,适时组织研究委员会的代表(一般是主席)出席国会听证会,并作相关研究内容的证言。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采用一个年交费24000美元的软件,全程监控国会专业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并自动向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发出通知。事实上,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人员只有4人,包括主任、副主任、立法专家、报告协调人,然而,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的上述工作却极大地促进了学部政策咨询研究的影响力。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则联络有关媒体对咨询报告进行报道,并在其电子周刊和电子月刊及《国家科学院聚焦》杂志上进行宣传。该办公室针对一个正在进行的咨询研究也可进行适度宣传,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任务、项目研究委员会成员名单、项目赞助人、项目经费等。对一些记者向委员会成员或项目督导提出的具有争议的问题,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再由委员会成员或项目督导进行答复。国家科学出版社负责印刷出版咨询报告,并在网上公布全文。
2.7工作人员的作用
在整个咨询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联络作用。项目部和项目办的成员需经常和相关议员建立联系,通过提供信息帮助,建立比较好的关系;工作人员还需联络社会上的各种基金会支持项目的研究;项目督导应和项目研究委员会主席保持密切沟通,提前做好研究计划和资金预留,保证咨询报告在财务预算框架内按时、高质地完成;宣传和出版有关3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积极联络议员、公众媒体和项目研究委员会实施有关功能。
(2)调研和策划作用。项目办人员应围绕所研究的问题进行调研,包括项目背景、主要问题和有关专家等,这对于研究委员会的组成和项目顺利高效启动是非常关键的。
(3)编辑作用。从理论上来说,研究报告的作者是项目研究委员会,然而其中报告的许多内容都由项目办人员撰写和编辑,如:项目背景介绍、报告简要、报告的集成、报告的文字编辑和逻辑结构处理等。但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报告中添加个人结论和建议。
(4)监控作用。项目督导员应监控整个研究过程,帮助项目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在讨论中形成公正客观的气氛;保证研究和讨论的内容不超出研究范围;保证委员会的每个成员积极参加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根据项目计划和国家研究理事会的有关制度规定顺利进行。
2.8其他方面
(1)咨询研究的机构庞大,功能齐全。国家研究理事会直接从事咨询项目管理的机构包括:国家研究理事会管委会、报告评审委员会、国会和政府事务办公室、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通讯联络办公室等6大分部、所属分部的项目部(或称常委会)、所属项目部的项目办公室、项目研究委员会等。另外,为咨询工作服务的行政机构又包括国家科学出版社、信息和技术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等。
(2)人员队伍庞大,专业性强。美国科学三院有千余人从事咨询管理工作。其中,直接从事咨询项目管理的职员包括:美国科学三院院部领导、6大分部(执行)主任、所属分部的项目部(执行)主任、所属项目部的(高级)项目办主任、(高级)主管、(高级)助理等,另根据需要还设有专门的协调员、财务师、分析师等;直接从事咨询项目管理的院士和专家包括:国家研究理事会管委会成员、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告监理人(或协调人)、学部学科联络人、项目研究委员会成员;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则根据行政机构的性质招聘有关专业技术人才。
(3)筹措项目经费的渠道多,筹措资金能力强。国家研究理事会的研究经费70%以上一般都来自于国家政府机构,另外还包括私人公司、基金会、院部自有资金的投入。项目部主任和项目办成员需与国会议员、政府机构、基金会和私人企业老板建立广泛的联系。理事会还经常对职员进行争取基金项目的培训,提高职员筹措资金的能力。
(4)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咨询报告质量高。除机构、人员和财力方面保证咨询研究外,理事会在咨询管理制度方面树立了独立性、平衡性、客观性和及时性的管理原则,形成了贯穿于咨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在保证独立性原则方面,国家研究理事会作为一个非赢利性机构,无政府财政预算,自主开展咨询研究。项目工作人员在广泛与国会议员和政府机构联络下,只需明确应研究的内容,而研究过程不受政府机构的干扰,项目的结论和建议在报告出来前始终保密。在保证平衡性方面,项目部在组建项目研究委员会过程中,应对研究内容有透彻的了解,选择的专家应尽可能覆盖所涉及的所有领域。在保证客观性方面,项目督导应对项目研究委员会成员的可能的利益冲突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咨询研究的全过程中,注意规避利益冲突。项目研究委员会利用信息收集会议还应多方听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司等不同利益集团的有关数据、分析和预测方面的报告,这些信息为项目研究委员会提供了第一手非常珍贵的资料。另外,项目研究委员会成员也可以从政府机构的网络上获得真实客观的数据。在保证及时性方面,项目办成员在立项过程中和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把握所选课题和正在讨论、研究的问题是否是社会现时关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另外,项目评审专家对咨询报告的独立评审更是极大促进了咨询工作的独立性、平衡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5)咨询报告在政府和社会层面上的影响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咨询报告重大的社会影响主要归纳成如下6个方面:第一,除极个别的情况外,每个咨询报告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网站上公布。第二,国家研究理事会充分享有联邦政府要求各政府机构对科学技术问题向科学院咨询的政策优势,集合全国优秀科学家的人才优势,以及由其名望所辐射的巨大社会影响。第三,从项目策划开始直至研究工作结束,工作人员保持和国会议员的联络,从而保证了研究项目在国会立法中的后续作用。第四,项目研究开始阶段,项目督导即和项目研究委员会一起研究感兴趣的听众,制定并最后落实项目宣传计划。第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召开信息收集会议,广泛征求有关信息。会议前后信息均在网站上公布,社会公众和媒体都可以参加。第六,完成后的报告,对国会专门的简报会议、国会活动的听证发言、媒体的宣传活动等产生了更实质的国家立法作用和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6)其他方面的体会。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同样也会给国家研究理事会咨询研究带来困难和问题,这时,职员的个人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将对咨询报告的顺利完成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困难主要包括:
①国家研究理事会虽然是非赢利性机构,但维持这一庞大机构的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因而要求工作人员在争取经费、计划开支等方面都要投入大量的精力。
②在现实中,每个委员会成员,包括职员都有个人观点,怎样与委员会主席一起求得平衡?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
③项目研究委员会成员大都有自己的科研工作,都很忙,因此如何求得科学研究事业和公共政策研究事业在时间上的平衡?
④虽然项目研究委员会是研究报告的当然作者,但是职员从提出立项申请报告至最后编辑甚至撰写研究报告需要付出大量劳动。实际上,国家研究理事会是咨询工作的主体,研究委员会是理事会开展咨询工作的主要依靠对象。
⑤咨询报告一般要求委员会成员意见一致,而每个人的意见却不尽相同。
⑥研究报告应独立于项目资助人(政府某机构),但合同款项和截止时间限定了项目委员会的研究计划和研究范围。
六、科学道德规范
美国科学院院士仅为荣誉称号,除了能够在美国科学院机关刊物《美国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上自由发表科学论文之外,其他物质好处几乎一概皆无。
美国科学院的规章制度中并未对院士的科学道德作过多规定,但美国政府和各个学术团体以及各个大学对于科学伦理与道德问题十分重视,较之其他国家更加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他们认为,监察机制及其有效的运行对遏制科学不端行为是极为关键的。联邦政府设有总统廉洁与效益委员会,它的主要组成人员即是各联邦机构的监察长。委员会设有“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
与此同时每个部门都有严格的科学家行为规则,对于什么是科研中的“不端行为”的定义、什么是“署名权、著作权、同行评议”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同时为了保证对这些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监察,对专职监督、监察人员赋予神圣的权限,直接对部门主管负责。
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工作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与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许多部门监察与监督委员会的负责人同时是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对科学不端行为调查与民事和刑事犯罪调查一般由同一部门负责,根据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科学不端行为可能转换为民事和刑事违法犯罪。
美国科技界对于科学家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研究和定义。其中,他们对于“违规”和“不端行为”的定义,就进行了长达几年时间。对于“不端行为”涉及的几个方面的内容须经过科学家、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长期研究和反复推敲后才能最终确定为“数据造假,剽窃和抄袭”行为。充分表现出其认真、严格、严谨的科学态度。
科研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在美国联邦政府有关政策中的定义范围是:在课题申请、业绩考核、研究评议、或发表研究结果时弄虚作假、伪造和剽窃的行为。其中,弄虚作假是指:带有欺骗性地处理研究材料、设备或研究过程,或者改变、遗漏数据或研究结果,使研究过程不能准确地反映在研究记录中。伪造行为主要指伪造数据和研究结果或者未经许可公开研究结果的行为。例如,2002年贝尔实验室发生一个研究人员伪造实验数据的严重事件,事后,当事人受到被除名的惩罚。剽窃是指占有别人的研究思想、过程和结果。剽窃比较容易发生在课题的申请和发表研究结果的过程中。如有一位美国科学院院士利用审查别人申请书机会,将其中的主要内容复制到自己的课题申请书中。事情败露后,经过调查核实,他的申请资格被取消。
事实上,科研中的不端行为除以上3种外,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但这三种确实是构成不端行为的主要方面,把不端行为定义为这3个方面,一方面抓住了主要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联邦政府有关不端行为的规定中,特别提醒研究中的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不同的学术观点。
十分重视对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的基本教育。尤其重视对青年科学家和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的科学道德教育。把科学家行为规范作为必修课,其中注重把科学研究经费与纳税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增强科学家对纳税人负责的理念。有的部门或大学将这些课程的考核记入研究生、博士生学分,否则不能毕业。同时对科研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如,美国科学院在1989年就组织撰写了《怎样做一名科学家》,1995年再版,现在还在不断修订之中。对科学家进行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十分平常,常常是学术茶会的讨论内容之一。
对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非常严格、严肃。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察都有严格的条例规定。如果一旦发现有使用不当等行为,立即进行调查,毫不留情。经过查证后,一旦证明属实,立即取消申请人的项目资格,撤回经费,并根据情况限制其在若干年内申请项目。这充分体现在道义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除了伪造、作假、剽窃外,与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违背道德行为也会严重损伤个人和单位的名誉。例如,掩盖科学研究中的不轨行为,报复检举者,恶意谎报别人有不轨行为,违反处理科学研究中不轨行为的合适程序等,当政策制定者和科学家尚未决定这些行为是否也是构成科学研究中的不轨行为时,也按伪造、作假、剽窃行为来处理,或者应通过其他的渠道来调查和裁决。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公共卫生署采用的政策,对不轨行为的定义包括,除了伪造、作假和剽窃以外的“其他与可接受的科研行为严重不符的行为”。这个定义的问题是,它能使科学家因采用新的或非正统的研究方法而被指控为不轨行为,虽然有时科学研究中这些新方法是需要的。联邦官员解释说,这种定义,是为了去起诉那些不能严格划分为伪造、作假或剽窃的违背道德的行为,没有一个科学家因使用了非正统的方法,而被控为不轨行为的。与此有关的科学政策仍然在不断地制定与调整。其他行为,包括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乱用基金、草率的疏忽、干预别人的实验和仪器、违犯政府研究规则,都不必与科学研究相联系。各单位应该抑制和处理这些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属于一般性法律和社会处罚问题,应按人人适用的相同方法进行处理。
七、其他
1
奖项
为了表彰获得杰出成就的科学家,美国科学院在多个科技领域设立了众多奖项:
天文/天文物理
Henry Draper Medal
J.Lawrence Smith Medal
James Craig Watson Medal
行为学/社会科学
NAS Award for Behavioral Research Relevant to the Prevention of Nuclear War
Troland Research Awards
生物学/医学
Alexander Hollaender Award in Biophysics
Jessie Stevenson Kovalenko Medal
Richard Lounsbery Award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 Award in Molecular Biology
NAS Award in the Neurosciences
Gilbert Morgan Smith Medal
Selman A.Waksman Award in Microbiology
化学
NAS Award in Chemical Sciences
NAS Award for Chemistry in Service to Society
地球与环境科学
Alexander Agassiz Medal
Arthur L.Day Prize and Lectureship
Daniel Giraud Elliot Medal
Mary Clark Thompson Medal
Charles Doolittle Walcott Medal
G.K.Warren Prize
NAS Award for Scientific Reviewing(environmental sciences)
工程与应用科学
NAS Award in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
Gibbs Brothers Medal
NAS Award for the Industrial Application of Science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
NAS Award in Mathematics
John J.Carty
Award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computational sciences)
物理
Comstock Prize in Physics
Alexander Hollaender Award in Biophysics
NAS Award for Initiataives in Research
普通科学
Public Welfare Medal
2
出版物
《美国科学院院刊》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PNAS
《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是影响力非常高的世界著名的多学科科学连续出版物,创办于1914年,主要发表研究报告、科学评论与展望、学术报告会论文以及报道重要学术活动。PNAS主要涵盖生命科学、物理学和社会科学。目前主要被Index Medicus, PubMed Central,Current Contents,Medline,SPIN,JSTOR,ISI Web of Science和BIOSIS等文摘索引或引文分析数据库收录。印刷版期刊每周出一期。
美国国家学术出版社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NAP
NAP是美国国家科学院下属的学术出版机构,主要出版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所和国家研究委员会的报告。
《科学与技术问题》
Issu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84年创刊,季刊,是美国科学官方与民间沟通的一份杂志,既不是专家杂志,也不是科普杂志。主要在讨论科学、技术与医学的公共决策,科学的决策面与决策的科学面兼而有之。
《科学中的女性》
Women's Adventures in Science
记录各科技领域杰出女性的事迹,旨在提高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女性)对科学的兴趣。
《科学家传记》
Biographical Memoirs
1877年创刊,记录美国科学院已故院士的生平事迹及著作。
美国科学院的公众号是“高校学习汇”证券配资风险。
美国科学院理事会学部报告院士发布于:北京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Powered by 线上炒股免息配资_正规配资炒股网_专业炒股配资开户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